刘春田教授的40年
编者按: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从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开始,他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始终未曾离开这里,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40年沧海桑田间,刘春田始终坚定奋斗在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一线,为莘莘学子授业解惑,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奔走呼号,在希望的田野上守望。
桃李不言
下自成蹊
大道至简,知易行难。做事无论大小,都要靠脚踏实地、一点一滴地干出来,这是一条质朴的哲理。作为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开拓者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带头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的事业主线简要至极——从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开始,他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始终未曾离开这里,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与很多人的多变人生、辗转周折所不同,刘春田生活中这条简要至极的主线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绵延了40年的时间。
1踏上知识产权之路
刘春田生于1949年,是共和国的“同龄人”,1966年便高中毕业。然而,由于历史因素使刘春田未能立即走入大学。其间,刘春田先是赴山西晋北地区插队,又来到太原钢铁公司工作,此后又在北京市物资局汽车修配厂工作。1978年,对史学有浓厚兴趣的刘春田参加高考后,如愿收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然而,在招录的专业一栏,通知书上印着的却是政法专业。
原来,当时主管教学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张希坡翻看档案,觉得刘春田是个“好苗子”,便把他招进了法律系。适逢当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做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抉择,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让每一个青年学子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满怀憧憬。这促成了刘春田留在法律系,开启了求学生涯。
“恢复法学高等教育伊始,担纲主讲的教师都是顶尖学者、学科带头人,每听一门课,就打开法学殿堂的一扇窗,看到新的世界。”刘春田说,在一众法学大家中,教授佟柔讲授的民法课程最能引起自己的兴趣,宽阔的学术眼界、儒雅的教学风格以及佟柔所描绘的民法作为“万法之母”的宏伟蓝图,使刘春田在结束本科学业报考研究生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民法,投入佟柔门下。
1985年,毕业留校的刘春田按照学校安排,赴南京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办的为期20天的学习班。彼时,中国法学界对于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知识产权学科只有朝阳、没有落日,知识产权与人类进步如影随形,生生息息、永不落幕。”刘春田说,抱定这样的理念,他回校后积极与校方、院方沟通,在当年为本科学生开设了36课时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成为了在中国首批开设系统知识产权法课程的老师,就此踏上知识产权教研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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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教学研究先河
1985年,刘春田在“中国民法之父”佟柔教授的支持和指导下,在中国人民大学为法学本科生开设了36学时的知识产权法课程,该课程经法律系主任高铭暄教授同意,纪宝成副教务长批准,被中国人民大学列入法学本科教学培养计划,作为法学专业本科选修课。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开设的系统知识产权法课程,是中国知识产权系统教学的开端。
36课时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开课后,收到了超出预期的良好反响,人大法律系的学生们纷纷表示很愿意上这门课程。就在这一年年底,时任WIPO总干事的阿帕德·鲍格胥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专利法起草小组成员郭寿康致函中国国家教委,建议中国建立起正规的知识产权研究和教育体系,大力开展知识产权高等教育。随后,WIPO代表团在访华期间又与国家教委就此事进行了会谈。
刘春田收到了学校的通知,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代表,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院校的代表一道参加了国家教委召集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座谈会。“这次会议确定,要在北京建一个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在西北、华中、华东各建一个分中心,开始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工作。”刘春田说。时至1986年,国家教委最终发文确定,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
1986年12月,原中国国家教委在中山大学召开全国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工作会议。刘春田作为法学学科组召集人,力倡建立知识产权法专业,并促使国家教委将“知识产权法”(专业编号是0908)作为法学新增的二级专业,列入了1987年12月21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87]教高一字022号),并于1987年由中国人民大学率先招生,正式创办了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专业。此后,我国逐步建立了完整的,包括博士、硕士、本科(第二学士)在内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设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的同时,我国最早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也应运而生: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律出版社约请在京民法学界专家、学者、及司法机关民事、经济审判部门的部分负责同志召开了民法通则组稿座谈会,确定编辑、出版《民法通则知识丛书》,刘春田负责“知识产权”和“民事权利”两个选题,并于1986年底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一书。
此后20多年中,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各类知识产权法的全国通用教材,多聘请刘春田主持编写:1996年,中国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刘春田作为唯一的知识产权学科代表连续两届被聘为委员,积极推动教育部把“知识产权法”上升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1998年,受教育部委托,刘春田主持编写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基本要求,确定了知识产权法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并进行了必要的划分和规范,作为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组织教学、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以及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2000年,教育部委托刘春田主持编写的中国第一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知识产权法》正式出版。2011年,刘春田又受聘担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知识产权法》编写组的第一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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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勤耕耘三十余载
伴随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也纷纷上马。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刘春田也先后参加了著作权、商标、专利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其学术观点也屡被采纳。例如,1989年,在中国各界为《著作权法》的法律名称争论不休之际,刘春田在《中国法学》第4期发表名为《关于我国著作权立法的若干思考》的文章,建议法律名称采用“著作权”而非“版权”,该建议最终被立法机关采纳。
“知识产权法律学科的建设任重道远。”刘春田说,知识产权法学要进步,必须突破注释法学的藩篱,从基本概念做起,运用理论、科学的方法构建知识产权法的学科体系。在三十余载的教学生涯中,刘春田一直在积极实践,探索构建有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知识产权法学体系。
宁拙毋巧,从容淡定的心态;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不计名利的实干精神;学术领域只服从真理的科学精神……辛勤耕耘三十余载,刘春田最为自豪的,是一批又一批优秀的知识产权法学学子从中国人民大学走出,在学界、企业、律所和政府部门里发光发热。迄今为止,刘春田已累计培养100余位知识产权法博士和博士后。许多毕业生也非常看重在自己的简历里写上这样一句介绍:“本人师从刘春田教授……”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刘春田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的第40年。在刘春田从业至今所获得的众多奖项中,有一个奖项格外引人关注。今年9月,美国商会在华盛顿隆重举行年度知识产权杰出成就奖颁奖典礼,刘春田获得知识产权教育杰出成就奖,这也是自该奖项设立以来首次颁发给中国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专家。“他是中国发展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研究的先行者,秉持进步观念,具有全球视野,他在最新的著述中倡导将知识产权看作实现人类理想的基础,倡议通过修订民法典而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我曾得到机会,亲睹刘春田教授作为知识产权合作对话的共同主持人时所表现出来的令人惊叹的组织能力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颁奖嘉宾的一席评语,诠释了这位知识产权学者的风采。(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张海志 崔静思)